分类: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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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时间2022-02-28实施时间2022-02-2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进一步延长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 加力助企纾困等(2022-09-14)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进一步延长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 加力助企纾困 确定专项再贷款与财政贴息配套支持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扩市场需求增发展后劲 部署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的举措 助力经济巩固恢复基础 确定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的措施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 决定核准福建漳州二期和广东廉江一期核电项目 要求确保绝对安全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2022-09-14)
发文标题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时间2022-09-14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前期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按照原定缓缴政策,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税费缓缴期限陆续到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助企纾困解难,…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时间2022-09-14实施时间2022-09-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1号——关于总额法、净额法确认收入的若干思考(2022)
发文标题: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1号——关于总额法、净额法确认收入的若干思考 发文机关: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 2022-09-01 原文链接: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本专家提示由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仅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参考。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专家…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2〕14号)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2-05-25 生效日期: 2022-05-25 文号: 财会〔2022〕14号 原文链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2〕1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22)
发文标题: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22)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22-05-21 原文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成长迅速,已成为…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0号——审计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特殊考虑(2022)
发文标题: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0号——审计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特殊考虑 发文机关: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 2022-03-15 原文链接: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本专家提示由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仅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参考。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千差万…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号)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03-02 生效日期: 2022-03-02 文号: 财会〔2022〕8号 原文链接: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证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上市公司,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2022年1月24日发布)
发文标题: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2-01-24 生效日期:2022-01-24 原文链接: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银行函证业务集中统一处理,完善银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间信息沟通机制,助力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中国银行业协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