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编制专家提示(2026年9月26日发布)
  •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编制专家提示
  • 发文机关: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发布日期: 2026-09-26
  • 原文链接: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持续提升执业质量与内部治理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审计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回应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审计信息质量的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制定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披露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帮助事务所准确理解《指引》要求、规范编制和披露透明度报告,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经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组织专家讨论,并结合首批披露实践,形成本提示,供事务所在编制透明度报告时参考使用。

专家提示1:充分认识透明度报告的功能定位与编制意义

透明度报告是事务所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其法律结构、治理安排、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业务及财务信息等的综合性报告,是反映事务所执业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

透明度报告有助于向社会公众传递事务所质量管理的有效信息,提升审计公信力;同时有助于促使事务所对照披露要求审视自身治理与质量管理,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形成以披露促规范、以透明促质量的内在机制。事务所不应将透明度报告视为简单的合规性文件或宣传材料,而应将其作为对外承诺质量、对内审视管理的重要抓手,确保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反映事务所的实际状况。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透明度报告是事务所展示其专业能力、治理水平和质量导向的重要渠道。事务所在严格遵守披露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客观的前提下,应将透明度报告作为展现自身专业特质和品牌形象的重要机会,向市场传递积极、正面的专业形象。

专家提示2:准确把握透明度报告编制的总体要求

事务所编制透明度报告,应当遵循《指引》确定的总体要求,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1.真实客观。报告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客观,有据可查,不得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涉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独立性遵循、外部检查等事项的,不应避重就轻或选择性披露。

2.完整充分、适度简明。报告应当涵盖《指引》要求披露的全部内容要素;确有不适用事项的,应做说明。小型事务所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因规模较小而省略治理结构、质量管理体系、独立性、人员业务、外部监管等应披露事项。

3.清晰易懂。报告应当语言规范、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对专业术语和缩略语作必要说明,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可结合图表、列表等形式提高可读性。

4.披露及时。报告应当按《指引》要求在每年7月31日前编制上一年度透明度报告,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披露。

5.权责匹配。报告应当由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事务所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署,确保信息披露责任落实到位。

专家提示3:建立透明度报告编制的工作机制与流程体系

事务所应当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报告质量。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对透明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负主体责任,分管合伙人(股东)负主管责任。建议指定管理部门或责任人统筹协调透明度报告编制工作,各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财务、业务管理、质量控制、技术标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提供素材和数据,确保各环节责任清晰。报告编制各环节应明确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

设有分所的事务所,应由总所统一组织编制透明度报告,报告内容涵盖所有分所相关信息。总所应建立分所数据报送和审核机制,明确报送模板、统计口径、截止日期和异常反馈程序,防止因分所口径不一导致报告信息不完整或不可比。

事务所应当妥善保存透明度报告的编制底稿和支持性资料,以备核查。

专家提示4:规范数据获取方式,确保报告数据来源清晰

事务所应当建立透明度报告数据来源清单,明确各类披露数据的取得方式和支持材料。组织和治理信息可来源于执业许可、工商登记、章程协议、内部治理制度、党建台账和会议记录;人员信息可来源于人力资源台账、注册会计师管理记录和培训记录;业务信息可来源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试运行)、项目管理系统和签发报告台账;财务信息可来源于经审计财务报表、收入明细账和管理报表;外部监管信息可来源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正式文件和整改资料。

事务所应当建立内部核对机制,将透明度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务所在行业及监管部门公示平台等渠道披露的信息进行交叉核对,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形。

专家提示5:充分展示事务所品牌形象与专业特色

透明度报告同时是事务所展示品牌形象、传播发展理念的重要窗口,事务所应注重体现自身特色:

1.突出专业特色与竞争优势。事务所可结合自身实际,在自愿披露部分介绍在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在做优做特和做专做精方面的实践与成效、开展特色业务情况等。描述应基于本所实际,详略得当,切不可跟风盲从或简单复制。

2.展示文化建设与人才发展。建议披露在全所范围内推广和传承质量至上的文化的具体举措,以及员工招聘、晋升、培训与继续教育的政策和开展情况等人才建设信息。

3.体现社会责任履行。建议披露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活动情况,体现行业服务国家建设的价值和贡献,提升事务所社会认知度和品牌影响力。

专家提示6:规范披露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建议以本所质量目标、质量风险及应对措施为主线,结合具体岗位、流程和监控结果进行描述;要避免照抄质量管理准则条文、简单罗列要素以及未结合本所实际披露内部运行机制。

事务所在披露质量管理体系时,可以说明本所建立并执行与工作量、业务风险和服务质量相匹配的服务收费机制的情况。

专家提示7:保密信息与敏感信息的披露边界

涉及保密信息要妥善处理。披露公众利益实体客户名单、外部检查等信息时,应当兼顾信息透明与法定保密义务、客户商业秘密的保护,但不得以保密为由规避应当披露的事项。对于依法不宜披露具体客户名称、人员姓名、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的,可采用汇总性、类别化或脱敏方式披露,并说明未披露具体信息的原因。

披露敏感事项应把握“如实、必要、可核查”的原则,合伙人治理、外部检查、监管处理等事项属于透明度报告使用者判断事务所治理和质量风险的重要信息,不宜简单回避。对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行业自律惩戒的事项,应如实披露处理机关、处理类型、主要原因和整改情况,不得以“已整改”“影响较小”等概括性表述替代对事项性质和整改状态的必要说明。

专家提示8:小型事务所可采用简化编制路径

部分小型事务所反映缺少适配自身规模的可参考已披露报告,容易在照搬大型事务所报告框架时出现篇幅过长、场景不适用或内容空泛等问题。小型事务所编制透明度报告时,可采用简明文字、清单或表格方式说明,重点做到事实清楚、口径一致、责任明确、资料可追溯。对《指引》列明但本所确无对应场景的事项,可作以下说明。如,未设分所的,可说明“本所报告期内未设立分所,透明度报告统计范围为总所”;未加入国际会计网络的,可说明“本所报告期内未自建或加入国际会计网络”;未承办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的,可说明“本所报告期内未承办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相关客户清单披露事项不适用”。

专家提示9:关于透明度报告的格式与载体选择

为增强透明度报告的可读性与传播效果,事务所在确保内容完整、准确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报告格式与呈现载体。

透明度报告可以采用文字加图表的文档格式,也可以采用长图格式。文字加图表格式便于详细披露信息,适合在网站长期展示。在公众号等移动媒体展示时,长图格式重点突出、视觉性强;注意文末须附带完整报告的下载、跳转链接,确保信息完整合规。事务所可结合自身品牌形象、读者群体和使用场景选择一种或多种格式发布。

专家提示10:加强报告时限管理和前后年度衔接

事务所应当在每年7月31日前编制上一年度透明度报告,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披露。透明度报告自披露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建议事务所制定年度编制工作计划,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同一事务所连续年度报告的口径、统计范围应保持一致。确需调整的,应当说明调整原因,并提供可比信息,确保纵向可比,便于报告使用者了解事务所的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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