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 2024年第5期(总第47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文标题: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 2024年第5期(总第47期)
  •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日期: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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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市发审总体情况

1.IPO受理概况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本所共受理首发申请1家,其中主板受理1家。2024年5-6月,主板受理1家。

2.再融资受理概况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本所共受理再融资申请22家,其中主板再融资受理12家,创业板再融资受理10家。2024年5-6月,创业板再融资受理3家。

3.重大资产重组受理概况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本所共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5家,其中主板重大资产重组受理2家,创业板重大资产重组受理3家。2024年5-6月,主板重大资产重组受理2家。

4.上市委/并购重组委会议概况及终止审核概况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本所共召开11次上市委/并购重组委会议,审议通过首发7家,再融资3家,重大资产重组1家;否决再融资1家;暂缓审议首发1家;2家首发公司申请取消审议。2024年5-6月,本所召开5次上市委/并购重组委会议,审议通过首发1家,再融资2家,重大资产重组1家;暂缓审议首发1家。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本所终止审核首发125家,再融资25家,重大资产重组5家。2024年5-6月,终止审核首发72家,再融资8家,重大资产重组2家。

5.注册概况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本所报会注册首发14家,再融资19家,重大资产重组1家。注册生效首发25家,再融资25家,重大资产重组1家。2024年5-6月,本所报会注册首发4家,再融资2家。注册生效首发8家,再融资6家。

6.发行上市概况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本所共有19家公司完成发行上市,其中主板4家、创业板15家,融资金额116.39亿元。发行市盈率中位数为22.81倍,平均数为22.65倍。2024年5-6月,本所共有5家公司(均为创业板)完成发行上市,融资金额26.28亿元,发行市盈率中位数22.4倍,平均数为20.7倍。

二、发审政策动态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包括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行为,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二是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包括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发挥科技手段支撑作用,增强穿透监管能力。三是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包括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四是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包括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企业实施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并通报反馈。五是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包括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内部建立追责机制。

2.证监会就《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6月18日,证监会发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推动形成市场化筛选及科学管理格局。办法指出,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下列证券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一是为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交易的主体及其控制的主体、并购标的等制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二是为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制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三是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3.证监会就《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6月7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要求。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行政处罚裁量的定义、行使裁量权应当遵循的指导原则和裁量政策。二是明确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明确其含义和划分方式,并分别规定相应的适用情形。三是结合证监会行政处罚实际,明确裁量相关规则,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则、共同违法人的处罚规则、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则等。

4.证券业协会修订《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并征求行业意见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并征求行业意见,旨在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一是完善了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调整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在原名单中增加保荐代表人撤否项目信息。二是新增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公布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以及被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或暂不接受签字的文件或暂不受理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纪律处分且在执行期的时任保荐代表人名单。

三、发行上市监管动态

1.工作措施

2024年5-6月,本所针对14家IPO项目、2家再融资项目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38份《监管工作函》,督促提醒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执业质量,保证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2024年5-6月,本所对1家再融资欺诈发行项目的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实施纪律处分:对保荐人予以6个月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开谴责,对申报会计师事务所予以6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开谴责;对2名再融资项目保荐代表人予以2年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开谴责,对3名签字会计师分别予以36个月、36个月、12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开谴责,对2名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3.发行承销监管情况

2024年5-6月,本所对2家深市首发项目承销商采取出具《问询函》的工作措施,问询发行定价论证过程及审慎合理性;对2家深市再融资项目承销商采取出具《监管工作函》的工作措施,提醒督促承销商切实提升执业质量,规范有序开展发行承销工作。

四、现场督导案例

本所对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聚焦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现场督导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发行人经销收入核算规范性方面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收入约为9亿元至12亿元,占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50%至70%。

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经销收入核算规范性存在异常:一是发行人向经销商销售的业务单据存在异常。在保荐人收入细节测试工作底稿以及督导组抽查的经销收入样本中,存在发行人销售订单与对账单等重要支持性文件上的公章系粘贴的图片、销售订单存在事后编辑痕迹等情形。督导组要求保荐人提供异常对账单、订单的原始沟通记录和文件原件以及向经销商销售的原始物流底单,保荐人大部分无法提供。二是发行人与部分经销商之间可能存在压货安排。在发行人工作例会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提及部分销售增量为压货订单,发行人经销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销售人员在工作邮件沟通中提及部分订单为压货订单等。

2.发行人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方面

2022年发行人收购某标的公司约65%股权,形成商誉约7亿元。2022年末,发行人在商誉减值测试时委托评估机构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认为商誉未发生减值。

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不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依据不充分:一是发行人关键产品销量预测数据远高于历史与当下实际数据。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未参考历史数据对部分细分产品的销量进行预测,而是直接调整了商誉减值评估预测中各细分产品的销量结构,将单价高的细分产品预测销量占比提高,但缺乏客观证据。二是发行人在商誉减值评估测试时,未依据收入规模增长情况对营运资本进行匹配预估。三是评估机构评估工作底稿显示,其对2022年末发行人商誉可能存在的减值迹象进行分析时明确认为,发行人相关商誉存在减值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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