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分析有关非流动负债项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将应划分到流动负债列示的项目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列报。
应重分类列报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1. 长期借款
-
分期还本付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本金 + 应计利息;
-
到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
- 距到期日一年以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应计利息;
- 将在一年内到期时: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本金 + 应计利息;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即将在一年内到期的时候才需要重分类,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本金 + 一年内到期的应计利息。
1.2. 应付债券
一般情况下的应付债券为到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款:
- 距到期日一年以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应计利息;
- 将在一年内到期时: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本金 + 应计利息;
1.3. 长期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1.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5. 租赁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 + 逾期未付的租赁款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付款额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付款额对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 逾期未付的租赁款。
2. 逾期负债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为方便阅读,以下将“已逾期且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简称为“逾期无展期”;将“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简称为”“逾期有展期”。
以上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租赁负债等),均可能涉及以下情形:
- 逾期无展期的非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 = 本金 + 应付利息 + 应计利息。
- 逾期有展期的非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本金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利息 + 应计利息。
逾期无展期的非流动负债,可以列示到“其他流动负债”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 应付利息 vs 应计利息
3.1. 应付利息
新准则下只有已到付息日(已宣告)的应付利息才列入“应付利息”;
故,在一般情况下,“应付利息”科目的余额反映的是已逾期的应付利息。
3.2. 应计利息
未到付息日、或付息日后至资产负债表日之间计提的利息,应并入对应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构成期末摊余成本的一部分。
但,涉及到列报的时候,还要考虑一下对应“应计利息”的流动性——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分析有关非流动负债项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将应划分到流动负债列示的项目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列报;常见涉及需要重分类的非流动负债项目,详见上文所述。
以上分析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意见,亦不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文中所述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