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返还金额
个税扣缴手续费返还金额 = 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所扣缴的税款 × 2%;
另,虽然“财行[2019]11号”规定了“三代”的70万元最高额限制,但是《个人所得税法》中有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比例执行,不受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2. 申请时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第(一)款第2点规定:
“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3. 是否交增值税
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应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需要申报增值税?》的回复: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因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注:各地对于个税手续费是否需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不一(参见:个人所得税等手续费返还的财税处理(税总及各地执行口径)),可咨询当地税务局,以当地口径为准。
4. 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取得的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对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5. 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有争议,请按当地税务局口径为准。
6. 是否政府补助
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属于“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但不是“政府补助”。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对“其他收益”项目的说明: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该项目中填列。
7. 是否非经
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为经常性损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第一条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特殊:因债务重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缴纳个税而导致的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为非经常性损益。
8. 现流列示
现流表列示项目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另,需要注意:
代扣代缴的个税,并不是列示到“支付的各项税费”,而是被包含到了“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因为个税并不是企业缴纳的,而是员工缴纳的,企业只承担代扣代缴的职责,企业并不实际承担个税。
以上分析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意见,亦不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文中所述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