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通讯(2023年第1期)
- 发文机关:深圳证监局
- 发布日期:2023-02-22
- 原文链接:深圳证监局
编者按:
2022年11月,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印发《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部署,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上市公司质量向更高水平迈进。现将《方案》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以及深圳证监局落实情况予以整理转载,供辖区各上市公司学习交流。
【辖区概况】
深圳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上交所主板公司23家,科创板公司40家;深交所主板公司186家,创业板公司147家;北交所公司9家。沪深交易所深圳上市公司总市值7.60万亿元,仅次于北京;北交所上市公司总市值351.22亿元,位居全国第一。
截至2023年1月31日,深圳辖区8家公司披露2022年业绩快报,230家上市公司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占深圳上市公司总家数的59%。从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的披露情况来看,157家公司预告盈利,占比66%。其中,16家公司预计盈利超过10亿元,比亚迪、顺丰控股、立讯精密预计净利润超过50亿元。
【监管政策】
《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
上市公司是我国经济的支柱力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下简称国发14号文)印发以来,经过几年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了全面擘画,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战略部署。新时代新征程,对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部署,巩固国发14号文印发以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成效,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上市公司质量向更高水平跃进,中国证监会专门制定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
一、《方案》总体要求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回报能力持续提升,力争到2025年,上市公司结构更加优化,市场生态显著改善,监管体系成熟定型,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迈上新的台阶。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在国发14号文的框架下,在8个大的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具体内容包括:
(一)优化制度规则体系,提升监管规则的科学性
2022年底,证监会完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第一阶段工作,法规数量大幅压缩60%,“减少数量”的核心目标得以实现。下一步,重在提升规则“质量”。开展法规整合第二阶段工作,升级法规体系,理顺不同层级规则之间的法律位阶,补齐制度缺项和规则漏洞,完善滞后于实践的规则内容。最终构建以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为核心,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退市和破产重整、监管执法等方面规章为主干,以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规则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二)聚焦公司治理深层次问题,夯实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基础
经过集中整治和持续监管,上市公司治理的一批表层显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治理理念和规范水平持续提升。更加强调治理意识的深化,激发治理的内生动力,加快监管制度供给,促进形成一批治理标杆企业,推动上市公司整体治理水平跃上新台阶。核心措施包括,健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引导独立董事归位尽责、权责匹配、有效履职。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机制,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完善法律规则,加强责任追究。引导各类主体有效参与公司治理,促进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建立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常态化机制,督促上市公司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着力解决治理领域突出问题,督促解决一批长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减少控制权争夺中的乱象。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
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一致性,打造更加公开、透明、可信的上市公司。核心措施包括,提升持续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从使用者的角度理顺定期报告的逻辑架构,减少冗余信息,强化关键信息。加强首发与持续信息披露的衔接,强化信息披露的一致性监管。立足我国实际,推动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
(四)优化上市公司整体结构,提升发展的韧性和活力
近年来,上市公司整体结构发生积极变化。要着力提升上市公司群体与国民经济的匹配性,推动符合经济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发展壮大,更好服务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核心措施包括,在入口端,持续落实优化发行上市条件的要求,严把审核质量关,加大资本市场对优质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融资端,持续优化资本市场融资制度,完善并购重组监管机制,更好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融合。在出口端,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坚决把“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清出市场;优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且具有挽救价值的危困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生。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和业务整合,将更多优质资产置入上市公司,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更加规范有活力的民营上市公司。
(五)推动上市公司稳健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近年来,上市公司风险总体收敛,部分重点领域、重点公司风险得到有效化解。要继续引导支持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发展行稳致远,助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核心措施包括,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引导促进上市公司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做精做强主业,提升发展质效。完善上市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监管规则,引导实体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合理投资;健全上市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促进公司更好运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防范风险。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加强对“蹭热点”“炒概念”以及上市公司相关方操纵行为的监控处置和打击力度。支持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等各类长期资金进一步扩大权益投资比例,以长期投资引领上市公司注重内在价值创造。支持上市公司赴境外发行股票和全球存托凭证(GDR),实现融资发展。
(六)健全打击重大违法长效机制,营造上市公司发展良好环境
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后,“零容忍”打击违法违规体制更趋完善,违法成本显著提升。要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强化全方位、立体化的责任追究。核心措施包括,严格防范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从完善法制、优化机制、强化发现查处力度等方面综合施策,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对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操纵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指使公司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强化行政、刑事、民事责任追究。
(七)加快上市公司监管转型,提升监管效能
近两年,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加、业态不断创新,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新形势,必须加快推进上市公司监管转型,形成职责清晰、流程规范、运转有序高效的上市公司监管机制。核心措施包括,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打造上市公司监管“工具箱”,切实提升监管系统性时效性。深入贯彻落实分类监管、科学监管、精准监管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风险”的能力。
(八)加强协作联动,形成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近年来,各方认识不断深化,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协作机制,工作合力逐步增强。实施新一轮行动方案,更加需要巩固强化共治共享格局。核心措施包括,发挥好跨部委协调小组机制作用,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作,在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进提质增效、处置突出风险等方面增强合力。增强监管温度,密切跟踪调研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及时向相关方面反映企业困难和诉求,为上市公司复工复产、纾困解难、加快发展争取更好环境。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促进提高执业质量。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协会、新闻媒体等相关各方的作用。
深圳证监局《方案》落实情况
《方案》下发以来,深圳证监局密切结合辖区实际,研究细化落实举措,全力推动《方案》各项安排尽快落地见效。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方案》精神。以局领导领学、集体讨论等方式开展多轮次学习培训,深刻领会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意义以及《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全面细致掌握政策要求,切实把《方案》要求转化为加强监管、改进服务的自觉行动。
二是积极推动《方案》落实落地。在深入学习《方案》要求的基础上,立足深圳资本市场和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以辖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抓住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优化市场生态、进一步增进工作合力等关键工作,制定《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确定了9个方面、43项工作任务,强化处室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形成深圳辖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新格局。
三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通报《方案》精神。结合《方案》主要内容,分析辖区上市公司发展和风险情况,提出《方案》落地实施的工作建议,推动用足用好深圳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协调推进机制,在培育优质上市资源,推动国有上市公司提升质量、强化风险处置、营造更好营商环境等方面增强协作联动,形成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构建深圳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下一步,深圳证监局将把落实《方案》要求贯穿到各项监管工作中,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和预期性,力争推动辖区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迈上新的合阶。
【监管动态】
为期2年的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2020年12月以来,在上市部的指导下,深圳证监局认真落实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证监办发〔2020〕69号)等有关通知要求,全力开展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推进公司自查、现场检查、整改提升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发现辖区上市公司治理问题654项,约谈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550家次1466人次,开展公司治理现场检查46家次,出具监管关注函、监管意见函等日常监管措施36份,采取责令改正、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111次,对3家公司的治理问题启动立案调查。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圳证监局对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全面体检,集中解决一批公司治理问题,并推动建立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辖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