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通讯 2024年第1期——短线交易监管提示

上海证监局

  • 发文标题: 上海上市公司监管通讯2024年第1期 短线交易监管提示
  • 发文机关: 上海证监局
  • 发布日期: 2024-09-20
  • 原文链接: 上海证监局

为有效防范短线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上市公司及特定对象的提醒和警示教育,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上海证监局(以下简称“上海局”)梳理了短线交易相关规定,以及自新《证券法》实施(2020年3月1日)以来辖区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情况,现就加强防范短线交易行为提示如下:

一、短线交易有关规定

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同时,该条第二款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

对该类违法违规行为,上海局视情节作出相应的监管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实施行政处罚。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需要注意的是,新《证券法》已将罚款金额由3万元-10万元提高至10万元-100万元。

新《证券法》实施以来,上海辖区已发现数十起短线交易线索,其中78.4%涉及上市公司董监高,配偶、父母、子女存在短线交易行为的占比60.8%。上市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提醒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切实防范短线交易的发生。

一是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坚决避免短线交易行为。同时,也要向配偶、父母、子女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督促严格执行规定。

二是上市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定期自查、开展法规培训、发送告知书等方式,对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到全覆盖教育提醒。特别是对于新成为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新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要做到及时教育提醒。

三是对于发生短线交易行为的情况,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依法收回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二、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当事人系辖区某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于2020年7月17日买入公司股票78万余股,2020年7月20日至23日期间多次交易公司股票,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68万余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23万余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上海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三万元罚款。

典型案例2:当事人系辖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于2020年8月19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万股,于2020年8月28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0万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经查,上述交易系当事人朋友利用当事人证券账户下单操作,当事人未对自身名下的证券账户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导致了案涉短线交易行为的发生,上海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典型案例3:当事人系辖区某上市公司监事,其父亲于2022年7月2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2.91万股,卖出公司股票2.95万股,因存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以及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上海局决定对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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