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标题: 河北上市公司监管通讯(2025年第2期,总第13期)
- 发文机关: 河北证监局
- 发布日期: 2025-05-14
- 原文链接: 河北证监局
【工作动态】
我局指导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上市公司年报财务信披与监管审核培训
为提升河北上市公司年报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合规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3月28日,我局指导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特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一部王磊老师,开展“上市公司年报财务信披与监管审核”线上培训,79家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363人参加。
王磊老师从当前监管形势、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变化、年报格式及常见编制错误提醒、年报信息披露重点关注问题以及业绩说明会相关要求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讲解,为上市公司年报编制工作提供了全面指导。此次培训帮助参会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年报披露的监管红线与责任边界,增强对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重视程度,掌握年报编制技巧及风险应对策略,为高质量完成年报工作奠定基础。
本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监管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传递与学习纽带,推动完善“监管引导+企业自律”的良性互动机制。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推动河北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我局指导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解读培训会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部署,践行新“国九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关举措,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的相关要求,推动上市公司积极运用回购、股东增持等工具进行市值管理,4月18日,我局指导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邀请招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王创,开展“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解读”线上培训,河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相关人员260余人参加。
王创老师结合实际案例,从市值管理主要内容、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介绍、业务流程与关注要点等多个维度进行详细解读。此次培训帮助参会人员对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有了更加清晰全面的认识,提升了企业运用金融工具进行市值管理与资本运作的能力,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战略布局提供了有力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协会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化协同合作,充分发挥自身平台优势,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为河北上市公司提供更加专业、精准的服务。
我局联合多单位走访河钢集团旗下上市公司
4月23日,我局联合河北省委金融办、河北省国资委、新华社河北分社、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等单位,对河钢集团旗下河钢股份、河钢资源、财达证券等上市公司开展联合走访调研。
我局主要负责同志表示,按照证监会部署,要凝聚各方力量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进一步推动中国股市维稳的力度。河钢集团作为河北省最大的国有企业,为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资本市场上,希望河钢集团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提高集团资产证券化水平,将更多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河北证监局也将按照证监会相关要求,做好指导,帮助公司在规范运作、市值管理等方面加强对政策的理解。
农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相阳介绍,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和河钢集团一直是战略合作伙伴,在现有合作基础上双方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方面还有很大合作空间。同时在河钢集团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等方面也可以发挥农业银行的优势,为集团转型发展提供支撑。
河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键表示,当前河钢集团“四大基地”优势已经逐渐显现,在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面也取得新的成效。除了聚焦主责主业外,集团将在资本运作方面进一步发力,支持上市公司更好发展。
河钢股份、河钢资源、财达证券三家上市公司负责人还就公司经营情况、融资需求、舆情应对等话题与联合调研组进行了交流沟通。
【监管要求】
辖区上市公司要严格履行诚信档案查询义务
为落实新国九条有关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要求,强化对资本市场各类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失信约束,我局于2024年10月印发工作通知,要求辖区各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诚信档案查询义务。
辖区上市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渠道与程序,履行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诚信档案查询义务,不得通过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网络查询渠道予以替代。要按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断完善内部诚信监督、约束制度机制,提高诚信水平。
我局将视情况对各类经营主体诚信档案查询情况、监督约束机制建设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法定查询义务的情况将依法予以处理。
【监管动向】
吴清主席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答记者问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6日下午3时,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就发展改革、财政预算、商务、金融证券等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以下为记者会部分图文实录。
上海证券报记者:我的问题提给吴清主席,去年4月,国务院发布新“国九条”,证监会及有关方面配套出台了若干政策文件。请介绍一下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更大力度促进股市健康发展,证监会下一步有哪些工作考虑?
吴清:非常感谢您的提问!借这个机会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资本市场的关心和支持!去年两会后不久,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就是新“国九条”。这一年来,在中央金融办统筹协调下,我们会同各有关方面抓紧推动新“国九条”具体落实,制定修订了50多项制度规则,形成了“1+N”政策体系,系统性重塑基础制度和监管底层逻辑,推动资本市场呈现出积极的、深刻的变化。
一是在强监管、保护投资者方面,坚持严监严管,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交易、退市等全链条、各环节都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聚焦市场关切特别是投资者深恶痛绝的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快查严惩。国办转发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的意见,我们会同相关方面集中开展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加大重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2024年办理各类案件739件,罚没款153亿元,金额超过上一年两倍。除行政处罚外,对涉嫌犯罪的还积极追究刑事责任,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线索178件,同比增长51%,对康得新、*ST新亿等证券违法案责任人依法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更加突出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新《证券法》实施后首批紫晶存储、泽达易盛相关中介机构当事人承诺2起案件落地,平稳推进金通灵、美尚生态2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是在防风险、稳信心方面,去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运行形势,我们会同相关方面健全稳市机制,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健全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依法全面暂停转融券,优化北向信息披露机制,严惩违规减持,包括“技术性离婚”减持、绕道减持、“闪电套现”等行为。同时积极推动更多增量资金入市,公募基金注册发行明显提速,权益类ETF规模突破3万亿元,公募基金持有A股流通市值规模从2024年年初的5.1万亿元增长到目前的6万亿元,增幅17.4%。联合人民银行快速推出支持资本市场货币政策工具,会同有关方面出台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投资者预期和市场信心都在明显改善。
三是在抓改革、促高质量发展方面,去年以来,围绕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我们出台“科技十六条”“科创板八条”“并购六条”以及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实施意见等举措。同时,把提高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作为重要抓手,推动上市公司强化投资者回报,积极实施一年多次分红、春节前分红等。2024年全市场分红达到2.4万亿元,分红金额创历史新高。超300家上市公司在今年春节前2个月实施分红,金额超3400亿元,创造了历史记录。去年上市公司还实施了股份回购近1500亿元,也创了历史新高。算了一下,市场的分红回购已远超IPO、再融资和减持的总规模,沪深300指数股息率达到3.4%,投资和融资更加协调的市场生态正在加快形成。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都明确强调稳住楼市股市,政府工作报告也首次把稳住楼市股市写进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新“国九条”和“1+N”政策体系落地见效,以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为牵引,加快推进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不断筑牢股市健康发展的根基。下一步,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包容性。深化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改革,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板块层次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差异化的安排,促进市场资源向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集聚,并支持创新转型、绿色发展。二是要进一步增强投融资发展的协同性。健全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及逆周期调节机制,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研究出台更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硬招实招,推动形成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等关键少数有效制衡的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提升回报投资者的意识和能力。同时逐项打通社保、保险、理财等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不断引入源头活水。多渠道增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健全完善行之有效的稳市做法和工作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增强监管执法的有效性。一方面“依法严惩”,推动出台背信罪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加快修订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进一步深化部际和央地协作,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有效的联合惩戒;另一方面“依责严防”,健全防治财务造假长效机制,完善“吹哨人”制度,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进一步加强科技赋能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源头治理。四是要进一步增强市场基础制度的适配性。坚持尊重规律、尊重规则,优化市场定价机制,评估完善交易结算制度,为市场各参与方创造更公平高效、更具吸引力和可预期的制度环境。稳步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备案制度,稳步拓展跨境互联互通,更好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谢谢!
科技日报记者:我的问题提给吴清主席。今年以来,以DeepSeek为代表的科技企业受到市场广泛关注,不少国际投资机构认为DeepSeek热将推动对中国科技企业价值重估。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个情况,资本市场如何发挥自身优势支持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
吴清:非常感谢您的问题。我发现今天记者会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这也反映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工智能是今年两会的热词,DeepSeek在全球人工智能领域脱颖而出,不仅使AI行业深受震撼,也让世界对中国科技创新能力有了新的认识,带动了中国资产价值重估。我们也看到,春节之后,A股、港股包括其他市场上科技股表现也受到了相关热点的带动。资本市场对促进产业和科技创新都具有独特而重要的支撑作用,而科技创新企业越多越强,资本市场的活力、吸引力以及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能力也就越强。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支持科技创新,近年来我们以科创板、创业板等系列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关键制度创新,不断提升资本市场的“科技含量”。2024年,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均超过9成,目前全市场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市值占比已超过4成,先进制造、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涌现出一批龙头领军企业,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质效明显提升。
在前不久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政府工作报告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也作出进一步部署。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用好用足现有制度,积极研究、不断完善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和产品服务体系,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是加快健全专门针对科技企业的支持机制。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聚焦科技创新活跃、体现新质生产力方向的领域,用好“绿色通道”、未盈利企业上市等制度,稳妥实施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等更具包容性的发行上市制度,更精准支持优质科技企业发行上市。抓紧完善“并购六条”配套机制,在估值定价、审核流程、支付工具等方面进一步打通堵点,大力推进企业并购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发展,推动更多科技创新企业并购案例特别是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落地。
二是大力度培育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从全球经验看,很多引领性科技企业的崛起,离不开长期耐心的资本投入。只有耐得住“十年磨一剑”的寂寞,才能迎来“一鸣惊人”的辉煌。我们将进一步鼓励支持私募基金投资人、管理人坚守长期主义,不断增强对企业的长期支持以及增值服务能力,支持科技企业专注主业、潜心研究、创新引领、厚积薄发。我们也将不断完善私募和创投基金监管制度规则,围绕优化退出“反向挂钩”政策、推进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健全基金份额转让制度、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和并购基金发展等,进一步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并与有关方面共同推动完善考核容错等机制,支持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
三是加大支持科创的金融产品服务供给。资本市场支持科技企业不只有上市一条路,也不只有股票一种工具,债券、可转债、优先股、资产证券化、期权、期货等产品和工具也可以有所作为,能够提供“接力棒”式的融资支持和服务。比如,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达到了1.2万亿元,这已经是一个不小的体量。我们将持续打好支持科技创新“组合拳”,进一步完善科创债发行注册流程,稳步发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全面、更加高效的资本市场服务。
科技创新是探索未知的过程,既孕育新的动能,也伴随着风险。科技企业往往经营业绩不确定性大、转盈利周期长,成功的可能有爆发式增长甚至指数级增长,失败的也可能要付出巨大代价,这是市场规律,也是创新规律。希望市场各方全面客观冷静看待科技企业成长中的风险,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工具有效管理风险、获取收益。对于未盈利企业上市等,希望各个方面给予更多包容和理解,一起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更加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创新生态。
中国证券报记者:我的问题提给吴清主席。2024年9月至今,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请问目前政策落地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谢谢!
吴清:非常感谢您的提问!中长期资金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稳定器”和“压舱石”。去年9月和今年1月,我们会同相关方面出台了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有针对性的举措,为实现“长钱长投”创造更有利的制度环境。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目前,各部门正抓紧落实,成效初步显现。在这里简要向大家报一个账。
一是入市长钱明显多了。人民银行已指导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开展两批互换便利操作,金额超过1000亿元;超400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信息,贷款额度上限近800亿元。金融监管总局启动了第二批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春节前批复了520亿元,前天又批复了600亿元,后续还将进一步扩大。人社部将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广到全国,证监会积极配合将首批85只权益类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名录。去年9月以来,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在A股市场净买入约2900亿元,这些都有力支持了市场企稳向好。
二是权益类基金发展明显快了。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现在股票ETF产品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快速完成注册,去年以来,中证A500基金、科创板综合指数基金等推出后受到市场广泛认可。去年9月到现在,共注册权益类基金459只,占同期注册基金产品总数的7成。权益类基金规模从6.3万亿元增长到7.7万亿元,占公募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从20%提高到24%。在规模快速增长、比例提升的同时,公募基金的收益状况也在稳步改善。为更好维护投资者权益,我们还积极推动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分阶段降低综合费率,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节省超过450亿元成本,同时也让基金公司与投资者利益绑定更为紧密。
三是长周期考核制度更加健全了。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正积极推进长期资金长周期考核政策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目前已征求了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我们了解将尽快推出。文件的出台将全面建立全国社保基金五年以上以及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证监会在即将推出的公募基金改革方案中,也将进一步提高公募基金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比重,引导行业更加注重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更好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长期资金入市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现在开了个好头,各类中长期资金加大入市力度不断显效。去年9月以来,各类中长期资金所持A股流通市值从14.6万亿元增长到17.8万亿元,增幅达到22%。后续,我们将在中央金融办统筹指导下,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努力实现中长期资金保值增值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良性互动。谢谢!
【监管规则】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7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信披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作了规范。2021年3月,为了落实新《证券法》进行过一次修订。《信披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资本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注册制全面落地,各方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监管实践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本次修订对相关规则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系统性。
《信披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吸收近年来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经验
一是强化风险揭示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也仍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二是明确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性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三是明确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四是确立暂缓、豁免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五是规定上市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强化对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
一是增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保密风险,明确除按规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机构代为编制或者审阅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不得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者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等事项;二是优化重大事项披露时点。将披露时点由“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修改完善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三是完善履行披露义务的公开承诺主体范围。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新增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为公开承诺主体。
(三)落实新《公司法》,调整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一是删除有关上市公司监事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还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其中有的主体不是上市公司,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其取消监事会,因此,在个别条文中仍保留有关监事的规定;二是明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编制的监督方式。审计委员会既在董事会决议前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事前把关,同时,审计委员会成员作为董事也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进行事中监督;三是将原有关监事会的义务与责任,适应性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的义务与责任。
此外,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将《信披办法》处罚金额上限调整至十万元。还对个别文字表述和条文顺序做了修改。
《信披办法》定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2024年12月31日,最高法和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作为配套文件,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明确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涉及证券市场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信息披露进行自律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对是否存在退市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重大缺陷进行自查并披露。《指引》进一步明确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要求,规定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五折,市场参考价按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之一确定;要求重整投资人按是否取得控制权分别锁定三十六个月、十二个月。同时,《指引》明确不得在重整计划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前期,证监会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情况看,各方总体认可《指引》,并结合实践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涉及重整计划的披露要求、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依据、董事和高管人员保密责任等,经逐条研究,与《指引》条文有关的主要意见已采纳。后续,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指引》实施相关工作。
证监会集中修改、废止部分新《公司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88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集中修改、废止的主要内容有:结合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关规定,删除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选择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调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中有关公司治理的规定,调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调整文字表述和引用的新《公司法》条文序号等。废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因近期将与相关规则联动修改,不再纳入“打包”修改的范畴。
前期,中国证监会已经发布了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过渡期安排,相关主体根据本次发布的制度规则,结合自身情况,在2026年1月1日前调整到位即可。另外,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持续做好新《公司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88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两类豁免范围,一类是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公开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信息,另一类是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二是规定三种豁免方式,包括豁免按时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以及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三是压实公司责任,要求制定披露豁免制度,不得以涉密为名进行宣传,对豁免披露事项进行登记管理并定期报送登记材料。四是强化监管约束,对未按规定建立制度、不符合条件豁免披露,甚至利用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依规处理。
前期,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情况看,市场总体给予认可,涉及与条文有关的主要意见已采纳。后续,证监会将进一步指导上市公司规范稳妥运用好《规定》。
【案例通报】
证监会对*ST普利重大财务造假案依法从严行政处罚
3月21日,证监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普利,300630)依法从严作出行政处罚。*ST普利2021、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连续两年虚增利润总额合计5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50%,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近日,深交所对*ST普利依规启动股票终止上市程序。
对于存在严重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行政处罚、强制退市并非终点,证监会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也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承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中证投服中心将积极发挥专业作用,综合运用支持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代表人诉讼等方式依法帮助投资者维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证监会也将对相关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
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拟对东旭集团证券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3月28日我局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旭光电,已退市)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旭集团,债券发行人)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同日,深圳证监局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经查,一是2017年东旭光电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2018年东旭集团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二是2015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478.25亿元,虚增利润累计130.0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447.9亿元(最高);东旭光电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三是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货币资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四是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我局及深圳证监局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对其中20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及深圳证监局将在依法履行监管执法程序后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相关中介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正在同步调查中。我局及深圳证监局将继续督促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法占用的资金。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也将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我局对新动力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对9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现场检查发现,新动力长期治理混乱,董事长、董事对公司治理基本要求不清楚、不了解;董事会决策机制失效,独立董事作用发挥不充分,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可能存在财务风险怠于行使法定权利;规范运作存在严重缺陷,股东大会召开不规范,董事会逾期未换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到位;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普益基金纳入合并报表,多期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对新动力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对9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对福成股份及两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福成股份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部分章节记载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有误,我局对福成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对责任人董事长李良、董事会秘书李伟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数据统计】
截至2025年4月30日,河北境内上市公司家数为82家,其中沪市26家(主板25家、科创板1家)、深市48家(主板24家,创业板24家)、北交所8家。上市公司总市值为11,593.11亿元,较年初下降3.57%,同比增加14.48%。截至2025年4月30日,河北辖区上市公司直接融资50.00亿元。
【重点名单】
辖区公司市值前十名名单
(截至2025年4月30日)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值(亿元) |
---|---|---|---|
1 | 601633.SH | 长城汽车 | 1,409.16 |
2 | 300442.SZ | 润泽科技 | 836.12 |
3 | 600803.SH | 新奥股份 | 611.98 |
4 | 300765.SZ | 新诺威 | 588.66 |
5 | 002049.SZ | 紫光国微 | 543.59 |
6 | 600482.SH | 中国动力 | 475.78 |
7 | 000158.SZ | 常山北明 | 360.65 |
8 | 000958.SZ | 电投产融 | 344.54 |
9 | 002459.SZ | 晶澳科技 | 316.07 |
10 | 603156.SH | 养元饮品 | 306.00 |
辖区公司市值后十名名单
(截至2025年4月30日)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值(亿元) |
---|---|---|---|
1 | 002494.SZ | 华斯股份 | 16.87 |
2 | 600149.SH | 廊坊发展 | 17.15 |
3 | 301197.SZ | 工大科雅 | 18.42 |
4 | 300152.SZ | ST新动力 | 20.39 |
5 | 300371.SZ | 汇中股份 | 21.21 |
6 | 603176.SH | 汇通集团 | 21.87 |
7 | 000856.SZ | 冀东装备 | 22.61 |
8 | 301298.SZ | 东利机械 | 22.86 |
9 | 603385.SH | 惠达卫浴 | 23.11 |
10 | 000889.SZ | ST中嘉 | 25.47 |
辖区破净公司名单
(按2025年4月30日股价、上年年报净资产)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净率 |
---|---|---|---|
1 | 002146.SZ | 荣盛发展 | 0.41 |
2 | 000709.SZ | 河钢股份 | 0.44 |
3 | 000401.SZ | 冀东水泥 | 0.46 |
4 | 000778.SZ | 新兴铸管 | 0.53 |
5 | 603385.SH | 惠达卫浴 | 0.61 |
6 | 600997.SH | 开滦股份 | 0.67 |
7 | 600409.SH | 三友化工 | 0.72 |
8 | 300981.SZ | 中红医疗 | 0.84 |
9 | 000923.SZ | 河钢资源 | 0.88 |
10 | 601326.SH | 秦港股份 | 0.92 |
辖区市盈率前十名公司名单
(按2025年4月30日股价、上年年报净利润,剔除亏损企业)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盈率 |
---|---|---|---|
1 | 300107.SZ | 建新股份 | 225.43 |
2 | 600230.SH | 沧州大化 | 152.52 |
3 | 600550.SH | 保变电气 | 143.39 |
4 | 300491.SZ | 通合科技 | 124.81 |
5 | 301261.SZ | 恒工精密 | 120.41 |
6 | 000856.SZ | 冀东装备 | 103.43 |
7 | 603938.SH | 三孚股份 | 85.07 |
8 | 300922.SZ | 天秦装备 | 81.75 |
9 | 600812.SH | 华北制药 | 81.74 |
10 | 600965.SH | 福成股份 | 80.61 |
辖区市盈率后十名公司名单
(按2024年12月31日股价、上年年报净利润,剔除亏损企业)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盈率 |
---|---|---|---|
1 | 601326.SH | 秦港股份 | 11.32 |
2 | 600997.SH | 开滦股份 | 11.76 |
3 | 601000.SH | 唐山港 | 12.01 |
4 | 600803.SH | 新奥股份 | 13.62 |
5 | 000848.SZ | 承德露露 | 14.80 |
6 | 300428.SZ | 立中集团 | 14.81 |
7 | 000923.SZ | 河钢资源 | 14.93 |
8 | 601633.SH | 长城汽车 | 15.23 |
9 | 001301.SZ | 尚太科技 | 15.36 |
10 | 603385.SH | 惠达卫浴 | 1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