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文标题: 河北上市公司监管通讯 2025年增刊(总第17期)
- 发文机关: 河北证监局
- 发布日期: 2025-12-08
- 原文链接: 河北证监局
编者按:近期我局处置了多起涉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涉及短线交易、违规减持、权益变动违规、聘请无资质证券服务机构等多种类型。相关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为防范市场风险,提升合规水平,特予以通报。请各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加强内部管理和督促提醒,杜绝出现类似违法违规事项。我局将加强监管监控,严肃查处类似违法违规行为。
【短线交易】
全国概况
近五年,证监会系统处置短线交易违法违规1380起,年均处理276起,2025年前10个月已处理309起。从全国看,短线交易违法违规屡禁不绝,呈增长态势。
我局查办情况
近五年,我局合计处置短线交易违法违规18起,其中2024年、2025年两年共处置11起,呈增长态势。从处理方式看,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立案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日常监管措施。
我局近2年处置的案例中,均为董事、监事、高管的近亲属实施交易。核查过程中,11名亲属均称不熟悉、不了解法律法规,导致违规交易。
有关要求
各上市公司要把法律法规宣传到位,督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近亲属教育提醒,明确指出短线交易违法违规的严肃性。并建立健全内部追责制度,自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规减持】
全国概况
证监会从严监管违规减持行为,密切监控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变相实施违规减持行为,目前已形成立体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近五年证监会处理违规减持902起,年均处置180起以上,2025年前10个月处置212起违规减持,呈增长态势,从类型看,呈现“千减千面”的复杂态势。
我局查办情况
我局近2年处置7起违规减持,每一起均呈现不同特点。一是违规主体类型多样,违规主体涉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首发前股东、通过司法拍卖承接股票的股东、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等。二是违规情形多样,有司法拍卖获得股票6个月内减持,有未公告便开始减持,有公告后不足15交易日便开始减持,有违反承诺减持,有未在减持至5%整数倍时停止并在限制期继续减持。三是涉及违反多项法律法规。违规减持行为涉及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
有关要求
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学习减持股份有关法律法规,梳理本公司重要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并将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关系、公开承诺等特殊情况考虑在内,判断减持是否受限,形成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提高认识,减持股份前要咨询董秘,董秘要把好政策关。
近期我局已采取多份责令购回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旨在消除、减轻违规减持带来的负面后果,这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处置违规减持的基本原则。已违规减持的主体,如能主动通过原交易方式回购股票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我局将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拒绝按要求整改的,将从严采取进一步措施。
【权益变动违规】
案例情况
某公司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有关要求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已于2025年年初发布,明确了“刻度说”信息披露标准。我局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及股东对该规则掌握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存在较高违规风险。各上市公司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醒股东规范交易,我局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股东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时,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规定。在持股达到5%的整数倍、交易股票达到1%的整数倍以及其他触发信息披露义务、交易限制期的刻度点,应当精准计算交易股数,精准踩中“刻度线”,越过“刻度线”幅度不得超过一个最小交易单位。
【聘请无资质证券服务机构】
股东违规案例
某主体因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经核实,该证券服务机构未按《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履行核准、备案程序,没有从事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相应资质,该事项正在处置过程中。
公司违规案例
某上市公司因股权激励事项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多份财务顾问报告,经核实,该证券服务机构未按《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履行核准、备案程序,没有从事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相应资质,该事项正在处置过程中。
有关要求
各上市公司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流程,加强证券服务机构从业资质审查,不得聘请无资质机构提供证券服务。对于股东通过公司披露的文件,公司应当实施必要的审核,如发现无资质机构出具的报告等违法违规事项,应当及时提醒股东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