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文标题: 河北上市公司监管通讯 (2026年第1期 总第18期)
- 发文机关: 河北证监局
- 发布日期: 2026-01-14
- 原文链接: 河北证监局
【工作动态】
我局指导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召开董事会秘书专业委员会会议暨第四次专题活动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16日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为准确把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精神,落实新准则要求,2025年12月23日下午,我局指导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在石家庄举办董事会秘书专业委员会会议暨第五次专题活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解读。董事会秘书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计19人参加。
我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围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主题,阐述了深刻认识公司治理的必要性,从监管要求、制度建设和资本市场良性发展三个方面指出学习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意义。强调要准确把握准则新增内容,同时,上市公司要认识到自身职责与使命担当,在健全内控体系、提高治理透明度、强化勤勉尽责意识等方面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
培训专家张笑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解读”作专题授课,系统阐述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作为上市公司“最高运行系统”的制度核心地位,以及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意义。她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当前上市公司在治理实践中面临的薪酬与业绩脱节、制度衔接不畅等现实困境,并提出了全面优化薪酬考核体系等具体实践路径。
交流环节,与会委员结合各自公司的实践及行业特点,分享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取得成果以及实践难点,互相交流了诸多值得借鉴的实践经验,积极讨论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应对策略,引发了参会委员的共鸣和思考,为公司治理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交流,进一步加深了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理解,学习了关于准则新的要求和落实方法,为后续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方向和基础。
未来,我局将指导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将继续加大服务会员单位力度,引导我省上市公司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推动我省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我局指导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举办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会议暨第五次专题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及相关政策精神,推动上市公司业务与财务管理深度融合,助力企业完善内控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与核心竞争力,12月19日下午,我局指导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成功举办了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会议暨第五次专题活动。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合计22人参加。
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围绕“业财融合”主题,深刻阐述了推进业财融合的必要性,指出其实践价值在于打通业务与财务部门之间的协同壁垒、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回应了当前监管工作的现实需求。强调深化业财融合正当其时,做好业财融合工作的根本在于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管理是关键,技术要服务于管理,企业应立足自身实际探索适宜路径,借助系统有效推动业财融合落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杨洪武以“业财融合的意义、实现路径及对财务的影响”作专题授课。他系统阐述了业财融合在经济全球化与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战略价值,分析了当前企业在业财融合中面临的认知、组织、数据与人才等方面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了提高认识、优化组织与流程、加强数字化建设、强化人才培养等具体实现路径。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业财融合重要意义的理解,明确了推进路径,增强了在企业内部推动业财协同、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信心与决心。
未来,我局将指导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继续发挥平台纽带作用,持续关注会员单位发展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业活动,为我省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提质增效贡献积极力量。
【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近期财政部、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针对编制2025年年报应予关注的十七项准则实施重点,提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上市公司应充分认识年度报告编制、披露的重要性,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职能,督促年审会计师履职尽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及有关文件,加强内部复核检查,杜绝低级错误。我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保壳”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并就审计意见类型披露错误、附注披露错误等低级错误严肃处理。
【监管动向】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监会立足监管实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条例》起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夯实监管执法及投资者保护基础为主要内容,依法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的行为,努力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条例》共八章、七十四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治理架构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促进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根基。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特别是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通过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约、追责追偿机制,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等方式,多维度予以重点打击和防范。三是规范并购重组行为。细化完善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企业转型。四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对市值管理、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作出明确要求,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明确主动退市中投资者保护安排,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细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对占用担保、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认真研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条文。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共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职责范围。细化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二是健全履职保障。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多方面提供保障,促进董事会秘书充分依法履职。三是完善任职管理。提升董事会秘书任职的专业素养及合规要求,禁止可能有职责冲突的兼任。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求上市公司内部定期开展履职评价和内部追责;对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严格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处罚。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监管规则】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受理条件,规范办理程序,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受理条件。根据国务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决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申请不予受理:当事人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当事人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当事人曾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自承诺认可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未逾1年;中国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其他情形。二是完善办理程序。《决定》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等。三是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为提升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严肃性,《决定》明确,当事人或其受托人利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恶意拖延调查、审理程序,向第三方泄露协商内容,打探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案件办理信息等行为,属于国务院《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此外,《决定》明确,在考虑国务院《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因素时,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协商确定。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做好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以下简称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监管措施的种类。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比较常用的措施,并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作为兜底规定。二是明确监管措施的实施原则。实施监管措施,应当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程序,应当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与危害后果扩散,坚持风险防控与教育相结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风险大小相当。三是明确实施监管措施的程序要求。包括监管措施的取证、决定、送达、现场执法、回避、法制审核等一般程序要求,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要求,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四是明确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及执行要求。包括监管措施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公开要求、送达程序等。
前期,中国证监会就《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方总体对《实施办法》表示赞同认可。中国证监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实施办法》作了修改完善。后续,中国证监会将做好《实施办法》实施工作。
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有效回应市场关切,弘扬公正担当的“吹哨人”文化,更好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要求,结合举报工作实践,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完善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举报规定》),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吹哨人”奖励规定》),主要修订内容一是修改制度名称。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强调专业特点,突出激励导向,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二是完善奖励条件。重大案件纳入奖励案件范围。可奖励案件条件从罚没款金额10万元提升为100万元。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信息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予以奖励。三是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1%提升为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也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四是严格规范办理要求。明确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办理,严格保密信息,充分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明确接收线索渠道及处理职责分工。设立专门机制,线索处理单位可征得内部知情人员同意后请其协助核查。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和线索处理方式。五是优化奖励程序。进一步明确奖励启动程序,中国证监会根据奖励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情况和当年部门预算情况批次实施“吹哨人”奖励工作。启动奖励程序后,中国证监会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奖励时间安排、确认登记程序等,同步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办理“吹哨人”奖励相关工作。明确“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六是完善保护机制。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实施奖励而联系“吹哨人”,需要使用“吹哨人”身份信息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诽谤、泄露个人隐私或者其他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拦、限制或者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打击报复“吹哨人”的,按照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合规风控、督察稽核人员参与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七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机制建设,规定线索处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吹哨人”提供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查处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通报】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严肃查处立方数科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近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立方数科)涉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经查,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6.38亿元、成本6.28亿元。其中,2021年收入、成本分别虚增2.80亿元、2.77亿元,2022年收入、成本分别虚增3.12亿元、3.05亿元,2023年收入、成本分别虚增0.46亿元、0.45亿元。立方数科连续三年虚增收入和成本,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安徽证监局拟对立方数科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汪逸等10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000万元。立方数科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同时,证监会决定对本案所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正式立案调查,涉嫌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严惩。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
我局对志晟信息及3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检查发现,志晟信息2024年年度报告未完整披露关联方、跨期确认费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不足、金融资产核算不规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我局对志晟信息及3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持新天绿能股票时,未在持有股票达到5%时停止买卖,我局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对冀东装备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对4名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检查发现,冀东装备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董事对涉及自身薪酬议案未回避表决,我局对冀东装备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对4名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对巨力索具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对4名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检查发现,巨力索具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不准确、政府补助披露不及时、公司治理不规范,我局对巨力索具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对4名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对河钢股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检查发现,河钢股份公司治理不规范、存货会计处理不规范、定期报告中关联交易金额披露不准确,我局对河钢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数据统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河北境内上市公司家数为84家,其中沪市27家(主板26家、科创板1家)、深市48家(主板24家,创业板24家)、北交所9家。上市公司总市值为14,097.24亿元,较年初增加17.25%,同比增加17.25%。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河北辖区上市公司直接融资245.9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