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询证函》填写提示

1. 官方指引

详见官方指引: 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

官方指引非常详细地列出了每一个项目该怎么填写,若对具体项目的填写有疑问的,请点击上述链接查看详情。

2. FAQ

2.1. 能否划斜线

问: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或管理层提供的信息中显示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没有此等交易或余额,能否划斜线?

答:一般情况下, 不应划斜线 ,应填写“无”。

  • 划斜线:表示对应项目或具体栏位无需函证,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需核实相关信息且不需要反馈。
  • 应填写“无”: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或管理层提供的信息中显示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没有此等交易或余额,但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就此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确认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每个对应栏目内填写“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填写“无”的信息予以核实并反馈。

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获取银行询证函第1-14项及附表中的所有信息的函证结果,即使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没有此等交易或余额,也需要取得银行回复无相关业务的确认,否则无法获取与银行存款及其他信贷业务等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2. 能否留空

问:不适用或者被审计单位没有的项目,能不能留空,不填写任何内容?

答: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中列示的 1-14 项信息及附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应信息,不应留白。针对“备注”栏,如不存在按照本指引无需在其中列示说明的信息,也不存在注册会计师或被审计单位认为需要备注说明的信息,则应当填写“无”。

2.3. 是否需要事务所盖章

问:是否需要在银行询证函上加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额外要求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2.4. 均已销户如何函证

问: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全部账户均已销户,如何函证?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回函业务时,如出现企业全部账户均已销户的情形,可以校验销户前预留银行签章并办理回函业务。如果企业销户后,原预留银行签章已注销,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核验以往留存企业的签章资料;如果企业销户后,预留银行签章发生了变更,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内部管理要求及时与注册会计师联系,要求注册会计师补充提供销户企业的相关说明资料,以供办理回函业务。若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实原预留签章确有困难,应当及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

评论

  1. 小韩
    3 年前
    2021-12-16 15:25:03

    插件有新的银行询证函模板吗

    • 博主
      小韩
      3 年前
      2021-12-16 15:28:40

      有,详见:ExcelEnhancer 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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